今天打开闲鱼的推送,无意间看到了一些很厉害的东西:
(本着善良的心态,楼主就不发链接不上图了,需要真相的同学可以去闲鱼搜索“贴身衣物”)
楼主是个数码党,平时爱看一些耳机解码耳放什么的,然而今天打开闲鱼推送看到上面竟然还有卖内衣内裤的,怀着好奇心,楼主进去看了看(很奇怪自己平时根本不看这种玩意为啥就被安利了捏)
店主竟然还特意标注了“未洗”,当时我的内心是无比震惊的@1#
另外,不止是衣物,连卫生棉什么的都有卖,不仅想起了以前某个韩国妹子卖urine的新闻,当时还不相信来着@24#
再去相似的店看了下,发现这些卖家里,搞COS的挺多(因为这种店主有卖很多cos服和道具),当然喜欢约约约的也很多(因为这种店主都是自己穿着照的附带各种P图)。。。当然楼主肯定不是指做XX的都是XX这种意思,大家不要误会
下面的评论更有意思,同学们自己去看吧,有图有真相,楼主就不多发了,万一被本人看见了追着撕怎么办@42#
洗的我是各种三观正啊,不知大家怎么看?
本帖最后由 荷卷卷 于 2016-2-28 16:50 编辑
思辨堂·随机日常活动 今年的春晚大家看了么~~微博的段子刷了么~~ 反正我是成功躲避_(:зゝ∠)_ 猴年春晚的槽点真的是挺多,但是面对网民来势汹汹的吐槽,官方似乎选择了一种和“与民同乐”背道而驰的画风。面对这样的态度,网民们是这样的,充满了愤慨与不满。 又回到我的题目,在你看来,春晚这个话题下的评论、微博遭到和谐是否就是言论不自由呢? 基本奖励: 10宅贡,发糖无上限 艾特小伙伴一个2宅币上限10宅币 讨论原则: 1.拒绝一句话评论,至少200字 2.有理有据,逻辑清晰 3.可以回复别人的评论,但是请理智讨论,不要吵架 此帖禁水 思辨堂所有活动没有截止日,祝君新年快乐。 @dlsdyc @OOOOO @这里是miku君 [flash=340,86]http://music.163.com/style/swf/widget.swf?sid=17673455&type=2&auto=1&width=320&height=66[/flash] |
可以说以后感觉都很好 不过是以前生活差 有点东西 就觉得美的不行 好的不行 可是现在不一样了 娱乐节目太多了 方式也太多 并不是现在的不好看 而是现在世界太精彩 就静不下心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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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围在电视机前看电视 哪怕当时只有10几个台 但这个也是最多最重要的娱和接受信息的渠道 那个时候电视没节目 就看碟片 一部七龙珠 和数码宝贝 能连着看个4遍5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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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同学一起做的任务,他让我一起发了,我写了堕胎,他写了同性恋的问题。
一。
(生物不及格提到的生物知识欢迎指正)首先,对于堕胎最有争议的部分就是什么时候,胎儿可以开始被算作人。从一开始从一个受精卵,一直到后来发展到一个完整的婴儿并出生,是从单个细胞分裂开始,还是从出生的时候开始,这一个大约十个月的时间中,有哪一个瞬间是赋予那一团细胞的集合体人的定义的,从这个时候开始就可以被算作人?有人提出意见说是在其拥有意识的一刹那,就开始被算作人。但是这个瞬间又是具体在整个过程中的哪一个部分呢?意识本身就是一种难以描述的存在,主要是对于客观世界的感知。客观世界的感知本身就是一种难以被彻底定义的事物,最终,关于这种说法也是不怎么靠谱。人权不知是从何时开始的,同义,堕胎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也是不可以完全定义正误的。如果在没有意识即没有人权的时候被取出,那么与身上掉落下来的皮屑也没有什么大的不同,都只是一团细胞而已。一般来说,堕胎在60天内比较方便,对于身体损伤较小。24周内为最后期限,再往后就真的会出事。(正常人6个月了也会发现自己怀孕了吧= =)每次看言情小说,女主抱着小小一坨各种哭泣各种愤恨,不过在很小的时候其实就跟一坨肿瘤应该差不多吧(不确定),女性对于它的情感是源于对于未来的憧憬,而如果女性对于未来没有憧憬,哪怕生下了这个孩子对于它的情感也是没有的,孩子的成长肯定也会非常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笔者个人认为,还不如堕胎。如果不能给予孩子一个适合的成长环境,那么与其让其生活在痛苦之中,还不如就直接堕胎。这可以说是一种多出来的选择,对于那些暂时无力抚养的人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而这之后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一个人做出这个决定所必须承担的,所以说是堕胎从这个角度来说完全合理。总的来说,笔者认为,堕胎的存在是完全合理的。不论是从人权的角度上,还是从社会的角度上。虽然,这可能会造成未来老龄化以及社会建设的减慢,不过,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优生优育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虽然它间接导致了一大批未出生就死亡的人。第二题,我粗略的读了下,跟本人的观点有些许不同(腐的),不过也贴上来。首先事情是这样的,6月美帝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只是最高法院授权通过的法案,而各个州是否会践行这部法律尚无定论,据不完全统计,仍有10多个州是禁止同性婚姻的,所以在美国这等思想自由的国度,民众意见还未统一的情况下,就要讨论中国同性婚姻的可行性为时尚早。我们先从理解何为“婚姻”开始。东汉班固《白虎通》说:“婚者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意思是说男女在规定的时刻行礼结成夫妇才能称为婚姻。而同性婚姻却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于“婚姻”一词的定义,试想一个场景,当你在某一隆重场合宣布我要结婚的时候,在场的人更多的不是衷心祝福你,而是产生你是和异性还是和同性结婚的疑问。同样的,如果这个社会足够开放,是否在未来也会产生和动物结婚、和物品结婚的概念,毕竟同性婚姻这个概念已经超越了我们目前的自然法则。有的人可能会说,我有选择自己伴侣的权利,我和我的伴侣是真心相爱的,我们的相爱并没有妨碍到别人,但是婚姻真的只是两个人的事?在美国人眼里,他们崇尚独立,他们不依靠父母,还能算得上两个人的事的话,那在中国就绝对不是这样了,在中国婚姻就是两个家庭的事,或者说是两个家族的事。我也不想看到辛辛苦苦抚养了20多年的孩子最后要顶着社会异端的名号与同性结婚,而我在我的生活圈会被冠以同性恋的爸爸/妈妈的名号。“同性恋”无论在过去、在现在、在未来,始终是带有贬义的一个词,是一个与异性恋对立的词,表明的是违背自然规律、让人顿生反感的一个社会群体。再者,人生来都有各种欲望,性欲望自然必不可少,异性之间会有,同性之间当然也有,但是我想提醒的是,在发泄自己欲望的同时,有没有注意到一个事实,同性恋者患某些疾病的概率远要比异性恋者高。身为一名同性恋者,你不仅伤害了你自己,还伤害了你的另一半。圣经里上帝为何要毁灭索多玛城?正是因为它是一个耽溺男色而淫乱、不忌讳同性性行为的性开放城市。所以早在圣经里就被否定的命题,现在仍被提及,好像也略显不妥。
1.我并不认为同性恋是“违反自然法则“的,毕竟自然界中动物也有同性行为,况且有时人恰恰是以自己“有不同于自然动物的人性”自居,因此首先同性恋并不反自然,其次人类有时并不以所谓“自然”为荣。
2.其实仔细想想,如果身边的任何一个人与社会上知名度较高的名人有婚姻关系,周围的人也会给他/她扣上“名人的配偶“这种标签,”与楼主所说的“被扣上'同性恋的父母/配偶'等标签”这种相类似,可见被标签并不一定只有贬义的含义。
3.最后,我相信每个时代的先锋者,就说革命者,改良派都遭受过质疑与挑战,但正是这些人中的一些创造了历史。恰恰相反,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丝毫不曾遭遇过这些磨难中的任何一个,那么进步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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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tam 发表于 2016-1-17 13:331胎儿不知道生死 自然不害怕死亡 也就无所谓人道了
2若同性恋法案通过 在中国自古提倡贞洁 在婚前要守贞 把 ...
新生婴儿也不知生死啊……然而弃婴和浸马桶不还是故意杀人;同性恋这个事在西方最大的阻碍是宗教,在中国是完全另一种问题,归根结底是香火观念。以前就是龙阳不被当太大事是因为,这帮人家里是有妻有子的,然而在推行一夫一妻制的今天,我们管这个现象叫同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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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作者的帖子,想对第二则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本人认为美国同性婚姻法的实施和美国各州对同性婚姻法的态度,虽然对于我国同性婚姻的相关法律是否有可行性有一定的参照作用,但是美国各州对于同性婚姻法的态度(民众的意见)并不能与讨论我国同性婚姻的相关法律是否具有可行性作比较。笔者提到,美国的思想自由,那么现今我国的思想也足够开放。为什么说美国的民众的意见不统一就不能讨论我国的同性婚姻相关法律的可行性了呢?美国实施同性婚姻法是基于美国自身的思想意识形态和自身的综合发展。美国的综合发展致使美国同意并实施了同性婚姻法案,虽然法案实施的过程中有一些州持反对意见或看法,但是这些反对意见或看法都是根据自身思想意识形态形成的。而我国是否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应该站在我国的国情和我国的思想意识形态做详细的考量。所以说美国相关法案的实施与我国同性婚姻相关法案的可行性直接作比较,从根本上说是错误的。
其次,笔者在第二段中写到“同性婚姻却要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于“婚姻”一词的定义”。其实同性婚姻并没有改变我们对于“婚姻”一词定义的看法,而是让我们拓宽了对“婚姻”一词定义的看法。“婚姻”一词从根本上来说,是两个人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兼具有长期的,稳定的契约精神。而笔者引用班固《白虎通》中所说,正是我们在生活中对于传统婚姻模式的理解,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不是颠覆。所以“婚姻”一词的实质并不会因为同性婚姻而得到什么改变。至于笔者提到的试想的场面,我想说的是,到场的人,应该是自己经过深思熟虑后才会请来并且真正会祝福自己的人,而不是一开始就对自己的婚姻有所疑问的人。如果这个社会足够开放,是否会产生笔者提到的问题也是我们将来值得思考。由于在自然法则中宇宙是运动的,宇宙是平衡的,宇宙间的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是相互吸引的,所以同性婚姻仍然在自然法则的框架内,遵循着自然的法则。
接下来就是笔者所提到的第三段内容。虽然现今我国的思想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放程度,但是由于我国深厚的历史积淀和长久以来的文化发展,使得我们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也就不得不承认,婚姻在中国是两个家庭甚至两个家族的事情。同性恋、同性婚姻必定会与传统思想有激烈的碰撞。但是,“同性恋“自始至终并不是都带有贬义的词,而是在慢慢的变为普通词汇,与之相对立的词除了”异性恋“,还有”双性恋“。我们需要做的是对这个团体进行科学的认识,而且我已经在上文中已经提到了同性恋并没有违背自然法则规律。
最后就是笔者最后的观点,笔者最后的观点的前部分一些事实的论述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异性恋之间同样也存在着一些高发病率的疾病,这些疾病对双方也都有极大地损害。对于笔者最后提出《圣经》观点,我想反问一下笔者,美国一直都是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圣经》也一直都是美国的经典。既然同性恋都被《圣经》所否定,那么美国为什么还会提起它,并且同意并实施同性婚姻法案呢?
(注明:由于戳进了思辨堂,自己又有点腐,所以观点就按照辩论的模式进行了,没有任何针对作者或是笔者的地方,且仅用于观点的交流。若出现了敏感词语或语句,请管理员作出相关的处理。若有不同观点,也请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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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在当代中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得到肯定可以期待但也困难不少在网上找到一份关于大学生对于同性恋者态度的调查,虽然调查的容量很少,只有二十八人,但也可以作为一个参考了1、您的身边有同性恋吗??28%的人回答“有”,44%的人答“没有”,另外28%的人则“不清楚”。这个数据能代表同性恋团体在社会中的可见度,我认为这个数据结果与现在的中国社会的符合的,同性恋团体大多隐而不发,这也与社会的整体态度目前仍尚多歧视。在作者所引的一份在面向全国各大城市市民的调查结果现实,答“有”的仅占总人数的7.5%,相比之下,同性恋在大学生的生活范围内的生存环境较为宽松,也就是说,相比于普通城市居民,大学生对同性恋的态度更宽容。这说明在新一代中,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正趋向于宽容。2、如果您身边有同性恋,您会如何对待??45%的人选择了“尊重”,只有7%的人选“远离”,5%的人选了“支持”,剩下43%则是态度不明,选了“无所谓”。数据显示:旗帜鲜明的表示支持“支持”或“远离”的人只有个别,而很大一部分人选择了概念模糊的“无所谓”,也就是枣核型的数据结果,与我在一份报纸上的所看见的一份文章上所提到的一份调查也是相符的我觉得这大概和中国人一贯的“中庸”思想是离不开的。4、关于同性恋,您认为最合适的描述是??61%的人觉得同性恋是“一种正确的感情抉择,只是性取向不同”,31.8%的人认为是“一种变态的心理扭曲”,3.6%的人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另类的时尚潮流”,另外3.6%的人则选择了“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罪恶的”。总体来说,表示理解同性恋者的人还是占了多数,然而依旧有一小半的人对同性恋还抱有极大的偏见和误解。我觉得这种误解是不断沿袭的,在1989年修订版的辞海中,同性恋是一种心理变态,同性恋者在中国社会的处境也可见一斑。5、您认为同性恋之间的感情是跟异性恋之间的感情一样的吗?他(她)们之间会有真爱吗??一半的人认为“不一样,但会有真爱”,四分之一的人认为“一样并且会有真爱”,18%的人觉得“不一样,并不会有真爱”,另外7%态度不明。对同性恋者之间的感情表示理解的人占多数。6、您认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地位如何??7%的人认为“受人尊重和理解”,32.1%的人选择了“受到歧视和舆论攻击”,3.6%的人选“与正常人一样”,57.3%的人则选了“各国情况不同”。接近三分之一的人直接表示了“同性恋者在社会上会受到歧视和舆论攻击”,虽然超过一半的人选择了最后一项,但是认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受人尊重”或“与正常人一样”的人一共只有10%多一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同性恋者在社会上受到不公正待遇是客观事实。7、您认为我们法律应该允许同性恋结婚吗??在同性结婚立法问题上,超过一半的大学生正面回答了“应该”,21.5%的人选择“不应该”,另外还有四分之一的人表示“无所谓”。这与调查人员在面对城市居民所作的调查所显示的数据相差甚远——城市居民中27%的人认为同性可以结婚,而剩下的73%都反对同性结婚。这说明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与人们自身的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生活环境都有关,此次的调查对象为大学生,相比于一般城市居民,他们更年轻,思想更加开放,接受着高等教育,成长环境更加国际化,所以他们在对待同性恋时更宽容。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也逐渐趋于好的方面,至少比那个谈之色变的时候好多了8、如果将来您的孩子是同性恋,您会接受吗??只有14.3%的人选择“接受并尊重”,而64.3%的人表示“无法接受”,剩下21.4%的人“不确定”。当同性恋现象发生在自己亲近的人身上,人们的态度开始趋于分明。即使是在前面的问题中表现的对同性恋者相当宽容的大学生,当假设建立在自己的儿女身上时,也立即表明了反对态度,超过六成的大学生都表示“无法接受”自己的孩子的同性恋。大学生中还有一部分人对同性恋抱有偏见,表示无法理解和接受同性之间的爱情,对同性恋的了解也很肤浅和表面化,好奇多于发自内心的尊重,但总体来说,大部分的大学生还是对同性恋怀有公正和尊重的客观态度的。是同性恋这一假设建立在与被测试者越亲密的人身上时,被测越无法轻易接受借助这些数据,可以大致的推测出同性恋者在中国社会所面对的现状,不公待遇与歧视是事实。在一本书上看到过,在中国,一个人得了艾滋病,你可以说是吸毒、嫖娼,而绝对不能说是同性恋,这是最让人鄙视的。不由得感到悲哀。而大学生中的态度对于同性恋团体的态度开始趋于宽容了,这也是可以关注的。而对于同性恋态度的枣核型,固然和思维方式分不开,但对于改善改观也有一定的基础,也算是一个不算差的事了在者,中国的宗教等,以及历史上一贯的思想,都未对同性恋提出明显的反对与禁止的,在历史上反倒一度出现同性恋的风潮,中国社会对待同性恋,至少比那些同性恋本身就是违法的,甚至是死刑的国家地区要好了。同时同性婚姻也算是人权的表现之一,在当今西方国家不断在人权问题上攻击中国的时候,如果有一定基础,当权者未必不会通过借着这个问题提升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话语权。同时,中国的人口同样是一个良好的基础,拥有十四亿人口的中国,并不缺少几千万的人为其提供人口。再就我的身边看来,对于同性恋者多不甚支持(多为男),但态度也趋于宽容了。至少态度较之之前有极大的好转,相比之下,我所熟悉的一些女性朋友态度更加宽容,也趋于支持(难道是交际圈的问题?),总而言之,中国的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基础,有未来,实现是绝对有可能的,但短期之内注定困难重重。
面包.波诺伏瓦 发表于 2016-11-16 20:56说实话,现在腐文化日渐大众,甚至不论男女都会调侃一下喜欢同性,然而你问问那些调侃的人,他们真的接受么 ...
= = 为什么我觉得我好久前就看见过你回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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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波诺伏瓦 发表于 2016-11-16 20:56说实话,现在腐文化日渐大众,甚至不论男女都会调侃一下喜欢同性,然而你问问那些调侃的人,他们真的接受么 ...
= = 为什么我觉得我好久前就看见过你回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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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南湘竹 于 2015-10-25 11:06 编辑
堕胎这一问题在我看来,或许为杀人无所区别,只不过堕胎所杀死的是一个毫无反抗之力的人罢了,这样看来反倒是更加残忍不堪。在灵异的魂鬼故事里,在后五个月(又或是七个月?)大的婴儿,将其流产,便会化作鬼婴。那么是不是每一次的堕胎都会诞生这样一个怨的种子呢?生命的诞生当是这世上最大的喜悦之一了,那么生命的逝去又是否是最为人所悲伤的呢?当堕胎被考虑的时候可曾考虑过那个人生命的继续与否正在他人一念之间的生命呢?尽管或许在这个问题在被考虑的时候,这个生命体或许可能还没有分化出神经细胞,诞生我们所认识中的意识,当然,更大的可能是已经产生了。而这个决定他的生存的人正是创造,并赋予他生命的人,突然觉得太过于讽刺。一个未成年而半途夭亡的孩子令人悲痛怜惜不已,那这样一个甚至还未见识过这个世界的生命就被剥夺了生存权的存在呢?我记得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为基础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侵犯生命健康权,难道法律就对这样一个胎中的孩子无效了吗,难道仅因为他还没有出生么?当这个胎儿的生命诞生之时,他的父母,甚至是整个社会都会为这个生命所担上一种责任。“子不教,父之过”,那这样一个生命连被“教”的机会都没有,那又是谁的过错呢?生命是平等的,一个爱因斯坦式的伟人和一个偷鸡摸狗,人之不齿的人,他们的生命是平等的,一不知晦朔之朝菌,不知春秋之蟪蛄,与那五百岁为春,五百岁为秋的冥灵,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的大椿,在生命上同样平等。那又怎么有理由和权力去妄断一人生死?纵然你是创造出他生命的人,当你希望以堕胎毁灭一个生命来成全自己的时候,这个胎儿大概与你的关系就是不共戴天的了。毕竟生死之关,人之根本。或许有的时候,堕胎也同样是不得已而为之,堕胎者也必定有其不能言之由,才会选择毁灭一个自己所亲手塑造的生命,虎毒尚不食子。当他选择了堕胎的时候应当是纠结不能自己,彷徨而痛苦的,如果是默然而甚至自然地作出决定的,未免是太过轻视生命,说草菅人命也不为过了。这样又怎能教他爱生命,爱世界呢?一个在胎中的孩子在出生之后必定会遭受种种苦难,佛教所说的五苦,生老病死、爱离别、怨憎会、求不得、五蕴盛的是伴随着一个人一生的,但如果以胎儿出生以后必然要遭受的苦难来作为其剥夺生命的理由,你可曾想过胎中孩儿的感受?他的所思所想就一定与你一般?在刘慈欣的一篇短篇《人生》中,讲述科学家激发了胎儿对于胎儿在脑海中关于上代对于记忆的传承,拥有了他的母亲的同样记忆,他的母亲希望能借此成就自己的重生,去享受美好的世界,但胎儿却对这个世界充满了恐惧,自己拉断了脐带。当然我说这个只是为了说明拥有同样记忆的两人都尚且对这个世界的态度截然不同,尚且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个体?你又怎能知道他对这个世界不是充满了期待,希望去感受这个世界的美好,也同样不拒绝他会感受到了痛苦?在当下,人流似乎只是被当做了一种普通的工作,可曾思考过,他同样是生命,对于小狗小猫我们尚且怜而爱之,为什么却如此漠视一个由你所创造的生命呢?当一个弱小的生命尚且得不到尊重,又怎能期待对生命的尊重呢?然而,事实上,堕胎也确实是无法避免的一个选择,但我觉得至少需要用一种更加理性与谨慎的态度来对待
mfmfqq 发表于 2015-11-5 15:21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哪个女性会选择堕胎。那毕竟是她身上的一块肉
嗯 不过现在很多人反而淡薄了 把堕胎当做一件很随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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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卷卷 发表于 2015-11-3 17:05个人认为自古以来女性在生育方面没有什么太大的话语权。生不生不由女性决定,生几个依然不由女性决定。 ...
#7126!嗯 就像家庭暴力 在中国其实相信到处都还在发生 却很少有人去关注 因为家庭是一个独立的 在人们意识里 家是最小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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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本书,该书姑且把人类信息传播的历史大致划为三个时代口头传播、纸质传播和互联网传播。书里指出:
从口头传播到纸质传播,人们失去的是一种强大而优美的口头表现能力、辩论能力,却收获了逻辑的、严格的、自立的语言文字体系和全神贯注着“深度思考”的能力。
从纸质传播到互联网传播,人们逐渐失去将注意力集中在事物上的能力,抛却“深度思考”,但他们收获了快速分析目标、判断决定的能力。
我们的大脑正逐渐学会迅速集中注意力、迅速分析信息、几乎刹那间做出信息去留的决定。多窗口的电脑模式,让我们更对于多任务处理的最优化有着很好的把握,比如说如何一边看视频一边写作业一边跟朋友聊天。我们逐渐把略读作为一种目的而不是手段,它逐渐成为我们收集和理解信息的方式。
而这,正是互联网的“正确”。
多媒体的真正实现,各种超链接的全方位覆盖,我们在打开一个网页浏览它的内容之前其实已经做出了无数的判断,判断这些弹窗和超链接是否与我所要的东西有关,如果无关则忽视它。然而,大脑对这些超链接的处理事实上正在消耗你的注意力,让你无法专心致志的去阅读文本。
现在说回到互联网还没有影响生活的时代,回归宁静阅读的生活已经变得不现实。
我们在互联网的浪潮中已经离岸边越来越远,我们需要正视这个问题的同时,努力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一遍遍的哀叹现在看下一本书越来越难。
@荷卷卷 嘛,来讨论一下,我已经被作者洗脑了
每天晚自修作业做好又懒得预习什么的
写点自己的一些想法什么的
这次是关于真理的
这个话题也是巧合
在和别人的聊天中突然就想出来了
以下是当时写在本子上的正文
以为身边没有辞海,所以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其中真理一词的解释为
真实的道理,即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然后说到参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以下是这两个词的解释
绝对真理:
指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那么相对真理又是什么呢,在词典中是这么解释的:
在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人们对于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正确认识,它是对客观世界近似的,不完全的反映。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是辩论统一的的,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在相对真理中包含着绝对真理的成分,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就是绝对真理。在看“偏见”一词的释义,
“ 偏于一方的见解;成见”这两个解释具体有所不同,但无疑都具有强烈的主观意味,我在这里所用的偏见一词,其义当偏向于第一种,也就是“偏于一方的见解”
这大概和“主观臆断”一词有所接近之处。也就是说这是受到我的主观意识的明显影响的,甚至为其所决定的
再回去看真理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这里的一个条件是“在人的意识中”,那这么是否说明“真理”本身
就受到了主观的影响而无法呈现绝对的客观,那它的“绝对正确性”是如何保证的呢?
在看“绝对真理”与“客观真理”这两个概念,“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理论上也就是由无数的的相对真理中的正确的,客观的部分组成了绝对正确的,然而事实上我认为这也只能是作为一种概念存在罢了
再看相对真理,这个概念同样体现出了主观意识的影响的,那么事都可以理解为绝对真理就是绝对客观,未受到主观影响的一部分
那么我们在生活中主观意识的影响却是无可避免的,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真理同样是一种偏见,因为它同样不会是完全正确的,不完全客观的
不过真理的存在却无法否认 ”不存在真理“这个命题的本身就是一个谬论
真理或许可以理解为被大多数人所认同接受的观念
也就是说 这不是一个人的偏见 ,而是一群人的偏见。
当然,这也只是我的思考罢了
才疏学浅,若有什么问题,欢迎指出
今天又去看中二动漫,碰到这么一句话,如下:
都说人能改变自己,但是真的能么?
要是想飞就能长出翅膀么?
我觉得不是那样的。
应该改变的不是自己,而是手段。
创造出能让现在的自己高飞的方法,
高飞的办法,还是得要自己好好想一想....
乍一看,这句话好像很有道理@97#
我的理解有二
NO1.这里要改变的是理想
在这里我们再看看这句原话,是以飞为目的理想的,我们有了一个想飞的梦想,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一双翅膀,但是我们人类是无法长出翅膀的,这句话告诉我们需要曲线救国了,既然直接的方法达不到目的我们就去寻找能让自己飞的上天的办法,也许方法还没找到,但是不能放弃自己的理想。好吧,阿西吧,想到这里我发现我被翻译给坑了。@80#不过,一个抛弃或者改变了自己的理想的人确实也是改变了自己啊。@16#
NO2.别人的方法并不适用于自己
那么我们再来看手断这个词:
可以单纯理解为做事方法,一个人不去按照自己性格,而是选择一个更效率的方法完成一件事,这样对自己的性格我觉得是有影响的,一个人开始不择手段了,算不算改变??既然算了,这句话就不成立,按照这种想法就是错误的。@53#
还可以理解为适合自己方法,不需要去循规蹈矩的逼着自己长出一双翅膀。在句话里人类需要一个让自己飞上天的办法,但这个方法是什么,这个并没有想出来,但是一定会有办法的,也就是理智的去寻找希望,不一定要让自己变成一个畸形体才能达到飞的目的。但是相对起来和那些循规蹈矩的人比起来也算是改变了自己啊。@103#
改变自己和改变手段的界限果然很模糊啊,这句话果然是中二少年为了耍帅所以说的么.....@72#
想破头也就想到了这个两个看似合理,又有漏洞的蹩脚解释,所以来请教下各位还有什么想法大家说一说呗~
@95#@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