媚_者无疆
占楼说两句

占楼说两句~~有时间的话再补……

个人认同应该要取消嫖宿幼女罪最重要的一点是在于这个罪把幼女指向了“妓女”这一群体,虽然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至少不应该是得到肯定的事实,幼女本身心身智皆不成熟,就算自愿,也不等于她清楚明白以及能够承担其后果,更别说现在多少人是利用幼女这种不成熟的心智诱骗、诱使其“自愿”,如果是为了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何不把是否自愿作为强迫卖淫罪的酌量情节?虽然这种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但完全可以把这一情节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融入到相关罪名中,单列一条嫖宿幼女罪,对于每个单独个案中的幼女,等于无论她自愿与否,都已经被贴上“妓女”标签,二次伤害,与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精神也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