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我想说的跟标题不一定相符~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对一些比较偏驳(或者固执)的人,讨论社会上一些问题的时候,从合法的角度在解释不了时,只能通过合情来解释。 比如说:一名失去父亲的残疾人,无意中惹怒了一名有权势又财大气粗的醉汉。在醉汉一再挑衅、辱骂父母、嘲笑加持,残疾人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残疾人激情犯罪,用独臂推了一下醉汉致死。法理上,杀人偿命无可厚非;舆论上,醉汉亲戚朋友制造压力;社会上,褒贬不一。面对对残疾人的众多负面指责,真实的正义之人不愿意、没能力、没心思为当事人做正面宣扬,而对方缺为了达到目的,加大赔偿额度,甚至以命抵命。作为一个法律人,只能从情理上宣扬正义。 真他NND不容易。